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_西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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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3.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4.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包括什么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流程:
1、就近去申请点领表格
2、准备各种材料:
2-1、特别提醒:居住证要去你居住地街道的所辖的派出所办,准备一张照片以及房东的姓名和****
2-2、如果是灵活就业,工作证明:拿着你的居住证和身份证,去找你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在证明上盖章。
2-3、其他一些材料,尽可能的准备齐,同时先复印一份,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
3、提交材料到各申请点(貌似江北、渝中等申请点受理后审核得快些样,沙区稍有些慢)
4、受理之后会有一张回执的,然后你就可以过一两天在公租房信息网站上查询审核结果了
条件:
1、申请人需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2、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有三步骤分别是: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二)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三)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公租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类住房面对的主要是城镇中的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来享受优惠的住房政策,下面为大家介绍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在天津想要进行公租房申请,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申请人必须为“三种补贴”的主申请人,可凭以下资料来进行公租房申请:本人身份证;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如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当地房管局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一一核实,并留存复印件。
天津公租房具体的申请流程:
1、主申请人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
2、)经住房保障系统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申请人可选择担保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①公积金担保: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的。符合以上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担保。
②履约承诺:申请家庭名下有住房且住房保障系统显示可注记时,申请家庭可采用履约承诺方式。
③保证人担保:采用保证人担保的申请家庭需携带住房保障系统开具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前往天津市任意具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对于已提出公租房申请、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工作租房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不得提供担保。
3、公示:提供相应担保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发放《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5、登记摇号选房:持有《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自行关注“天津住房保障网”公示公告发布的具备租赁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租赁对象、受理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包括什么
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
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一、申请公租房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携带暂住证等证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申请表在公租房的网上可以下载,也可以去申请点领取,汽博附近的申请点在社保局的对面。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好了,关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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