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_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10号令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1.工作日装修时间规定
2.20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3.违规装修违反哪些法律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5.上海市房屋装修时间规定
6.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工作日装修时间规定
国家法定装修时间是工作日的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
1、禁止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2-14点、18点到次日8点进行装修;
2、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很多人在装修时不知道一些条款,基本是物业说什么就是什么,很多时候物业为了他们的工作便利,说的一些完全不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条款,接下一起看看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开工申报与监督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委托与承接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室内环境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法律责任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对您装修时有所帮助。
违规装修违反哪些法律
如下: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1验收期如何确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允许的时间需要咨询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规定,在进行装修前,需要与物业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协议,协议中会包含装修允许的时间段。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法律分析:如业主不按照相关规定,违规装修房屋的,可能违反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上海市房屋装修时间规定
说起住宅室内装饰,其实这是一门学问,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要注意的要素有很多,其中包括:风水的问题、色彩搭配的问题、最要的就是安全的问题;本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主要讲解的就是安全问题,讲解的根据就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了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住宅室内装修而设定的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其中包含了八个章节四十八条的法规法则,非常详细的介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第一章的内容就是从总体介绍室内装饰的注意问题,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这项法律的约束范围等等。第二章,一般规定: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主要介绍的是室内装修容易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介绍。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三章的介绍是针对工程商而设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工程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包括,合约签订不能完成,违约应该怎么样处理;使用国家违禁品的处罚等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在室内装修的时候,可以委托其他人,而第四章的法律法规就是针对委托与承接而设定,主要针对方向是委托人与承接人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五章的法律设定是根据室内装修的用料所设定,严禁用不符合国家质量的材料,违规的一方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六章的竣工验收与保修,是针对房屋装修完之后,在竣工验收方面和以后的保修方面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的法律责任是详解的介绍了,如果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法律,应该承受怎么样的法律制裁。
第八章,附?则:就是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附属。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日为大家准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介绍,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了解,对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有所帮助。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上海市装修时间是规定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到六点,而其余时间中则不得发出有敲打的噪音。但这个时间具体情况还是以各个小区物业规定为准,因为通常这个装修时间每个地区在不同季节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这个也是安装实际情况来定的,比如在休息时间施工作业,期间没有进行会产生噪音的作业,比如贴涂刷墙壁、贴壁纸以及铺地毯等作业,也是可以和物业进行申请的。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装修时间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每个物业公司那边规定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大家要想装修是可以直接咨询一下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小区的公示栏里面也可以查询到具体的装修时间。
为了保障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上海市对装修时间有严格的规定,节假日不允许装修,平常装修时间是上午8点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到6点钟,此外时间不允许有敲墙,锯木头等严重噪音的装修,装修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为了安定团结,也为了和邻居搞好关系,如果你在上海要进行装修,那还是要严格遵守这个规章制度,避免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对于已有居民入住的小区来说,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避开大家休息的时间,按照我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都不能进行噪音较大的敲、凿以及钻等任何装饰装修的活动。另外在装修时,也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的时间规定,不能提前或是超时对房屋进行施工,以免对其他住户造成干扰。
装修哪个季节比较合适
1、春季
春季属于比较多的时节,细雨蒙蒙,尽管春季不会给装修工程带来不便,但是会给施工材质上带来危害的干燥性,如果施工木工板在春天储存不善,会导致木工板潮湿,发霉和长斑现象,不但危害外观还会减少木板使用期。在运输木工板时尽量选择晴朗的天气运送到施工现场,进到施工地以后储放地方也是比较重要,防止直接放到地上,必须使用架子支撑下这样可以防止受潮现象。
2、夏季
在炎热的夏季,能有效防止材料上损害,还能确保材料美观性,夏季是一个很适合家装的季节,所以有很多房主都是提前就开始预定装饰公司,但炎热的天气会造成装修师傅出_心浮气躁现象,所以在装修时要多去和工头以及设计师进行联系。
3、秋季
秋天属于气温凉爽,也能说成装修最好时机,对于墙壁刷粉作用上也有很好作用,使表图层与里图层都不会出现开裂现象,因为天气温度刚好可以将刷油漆和粉墙部分留到秋季来做更好。
4、冬季
冬季木材含水量会比较低,所以木材不容易出_变形扭曲,而且选择冬季进行装修漆料干燥也比较快,还能提升了空气中微粒吸附,冬季气温比较低,也会有损工人施工,会导致晚点许多工期。
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二条 (装修噪声污染防治)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2022民法典装修扰民规定
1.?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防火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4.3?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电气防火?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Bq/m3)?≤200?
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氨(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抹灰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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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2年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同时,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也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还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报警是应该的。
2022年装修时间段的法律规定是工作日的8点-12点,14点到18点。国家规定的装修时间为工作日的8点-12点,14点到18点。装修时间规定为每日八个小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一、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好了,今天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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